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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试行新交规 2000元以下物损事故快速处理

11月1日起,凡在本市发生2000元以下物损交通事故,当事人可自行确定过错责任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、索赔。交警部门表示,此举将有助于事故车辆快速撤离道路并提高交警管效能力。

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《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(试行)》,自11月1日至年底,凡早上6时至晚上22时发生的2000元以下物损交通事故按新《办法》处理,明年起24小时实行新《办法》。

双方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,移至定损点,自行处理

据悉,2000元以下物损的轻微事故占本市交通事故九成以上。过去,上海一直鼓励轻微事故当事双方快速撤离现场,避免影响交通,但不少人担心撤离后发生理赔纠纷,新《办法》将免除当事人后顾之忧。

今后,此类物损交通事故除一方全责外,其余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,不分主次责任。据悉,物损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无论主责次责均不会影响来年投保费率,因此无需确定主责次责即可获得相应理赔。

  今后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,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,双方互验驾驶证、行驶证及保险证,确认无异议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,取得报案号并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。当事人再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,并通知保险公司来勘验、核损,并协商具体赔偿事宜;如保险公司不能按约前来核损,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损。

一方超过2000元,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,报警处理

如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,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、物损评估意见书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,到事发地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
按此新《办法》办理的还包括挂异地牌照、在上海缴纳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。据悉,此类车辆在上海约有10万辆。

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,自行处理事故时,如发现对方属酒后驾车、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,不能按新《办法》处理,需立即报警;平时在车上准备几张交通事故记录书,记录书可在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时领取,或从交通安全网上下载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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