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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保险法更加体贴投保人
2009年03月02日20:57  来源:

  先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和之前相比,新《保险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,更加体贴投保人。

  新《保险法》首次明确规定,保护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。

  杨华柏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说:“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同时,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,增设了保险合同“不可抗辩”条款,规定“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。”

  举个例子,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,保险公司经过调查,了解其患病情况,应该不予承保,但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,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。根据新《保险法》,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,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,极大加强了长期寿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利益。新《保险法》还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,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理赔。

【来源:经济信息联播】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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