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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交强险本月起可选外资险企

      修订后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昨日起执行,与2006年发布的第一版相比,新版交强险条例仅仅少了两个字,即中资保险公司变为保险公司,这也意味着本月起,外资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。而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,目前看起来还是遥遥无期。

 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条例修改内容及全文,新版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只有一处修改,修改后的第五条第一款为“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,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。”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旧版条例中,允许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只限于“中资保险公司”。去掉“中资”两个字,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,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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